干粉灭火器的外观检查应做到每月一次,主要是对压力表进行检查,当压力表的指针低于绿线区的时候,就应该及时的进行充压维修。
新买的ABC干粉灭火器罐体应该是5年进行一次水压测试,第一次的检测之后,以后每2年进行一次水压测试,干粉灭火器的罐体强制报废期为10年。一般的灭火器瓶压有效期在1年半至2年,并且要定期进行充压或者更换。
按照消防局的规定:灭火器的安全周期为12个月,超过期限必须进行维修保养。因此用户购置灭火器仅是开始,配置使用灭火器大量的工作还是在每年的检测、维修和保养。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俗称灭火器年检)。
干粉灭火器检查内容:一是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达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二是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筒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三是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四是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干粉灭火器维修
根据《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灭火器维修期限
报废与回收处置
根据《灭火器维修GA95-2015》:
7.1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年限的,应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6年;
b)干粉灭火器——10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a)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
b)气瓶(筒体)被火烧过;
c)气瓶(筒体)有严重变形;
d)气瓶(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e)气瓶(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f)气瓶(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g)气瓶(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h)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i)气瓶(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j)气瓶(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6.5.2的要求;
k)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l)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
m)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7.3灭火器或贮气瓶的报废应经用户同意,并按6.8.3的要求做好记录。
7.4报废处理时应对灭火器中的灭火剂按6.4的要求进行回收处理。其余固体废物应按相关的环保要求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7.5对报废的灭火器气瓶(筒体)或贮气瓶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处理应在确认报废的灭火器气瓶(筒体)或贮气瓶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应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不应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
7.6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并对回收的灭火器按7.4和7.5的要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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