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在实际工程中不可能全部考虑到.常用的确定建筑物防火间距的原则为:
(1)考虑热辐射的作用。大量火灾实例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民用建筑,保持7-10m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队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
(2)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如为储罐或堆场,则应从储罐外壁或堆场的堆垛外缘算起。如图4-1所示。
(3)考虑灭火作战的实际需要.建筑物的高度不同,救火使用的消防车也不同。一般情况下,低层建筑使用普通消防车即可,而高层建筑则需要使用云梯等登高消防车。所以,防火间距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的需要.最小防火间距的宽度应能通过一辆消防车,一般为4m,
(4)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生产厂房和民用建筑,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5)两座相邻建筑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不燃烧体.如无外碍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端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但门窗洞口不应止对开设,以防止热辐射与热对流。